1)小区锅炉房总体布置:应符合《锅炉房设计规范》、《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小区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锅炉房由锅炉间、辅助间(水泵及水处理间、除氧间、引风机、鼓风机和除尘设备间、化验间、仪表控制间、换热间、机修间)和生活间(值班、办公、更衣、休息等)所组成,其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①锅炉房宜设修理间、仪表校验间、化验室等生产辅助间,宜设置必要的生活间,当就近有生活间可利用时,可不设置。化验室应布置在采光较好、噪声和振动影响较小处,并使取样操作方便。
②热水锅炉额定出力为0.7~14MW、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1~20t/h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宜贴邻锅炉间的一侧。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为35~65t/h、热水锅炉额定功率为29~58MW的锅炉房,其辅助间和生活间可单独布置。
③当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仪表控制室应布置在锅炉操作层上,并宜选择朝向较好的部位。
④单层布置锅炉的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当炉前走道总长度不大于12m,且面积不大于200㎡,其出入口可只设1个。多层布置的锅炉房各层的出人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出入口,应有通向地面的安全梯。
⑤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3)小区供热锅炉房工艺布置:
①工艺布置应能保证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安全和方便,使风、烟流程短,锅炉房面积和体积紧凑。
②小区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髙度不应小于2m,并应满足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7m。
③小区锅炉与建筑物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检修和布置辅助设施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炉前净距:
蒸汽锅炉1~4t/h、热水锅炉0.7~2.8MW,不宜小于3.0m。
蒸汽锅炉6~20t/h、热水锅炉4.2~14MW,不宜小于4.0m。
蒸汽锅炉35~65t/h、热水锅炉29~58MW,不宜小于5.0m。
当需要在炉前更换锅管时,炉前净距应满足操作要求。对6~65t/h的蒸汽锅炉,4.2~58MW的热水锅炉,当炉前设置仪表控制室时,锅炉前端到仪表控制室的净距可为3m。
锅炉侧面和后面的通道净距:
蒸汽锅炉1~4t/h、热水锅炉0.7~2.8MW,不宜小于0.8m。
蒸汽锅炉6~20t/h、热水锅炉4.2~14MW,不宜小于1.5m。
蒸汽锅炉35~65t/h、热水锅炉29~58MW,不宜小于1.8m。
当需要吹灰、除渣、安装或检修螺旋除渣机时,通道净距应能满足操作要求。
④炎热地区的锅炉间操作层,可采用半敞开布置或在其前墙开门。操作层为楼层时,门外应设置阳台。
⑤锅炉之间的操作平台可根据需要加以连通。锅炉房内所有的辅助设施和热工监测、控制装置等,当有操作、维护需要时,应设置平台和扶梯。
⑥燃油和燃气锅炉房露夭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小区锅炉机组应选择适合露天布置的产品,测量控制仪表和管道阀门附件应有防雨、防风、防冻和防腐等措施。
应使运行、操作安全,并便于检修维护。
应设置司炉操作室,并将锅炉水位、锅炉压力等的测量仪表,集中设置在操作室内。
⑦风机、水箱、除氧装置、加热装置、除尘装置、蓄热器、水处理装置等辅助设备和测量表露天布置时,应有防雨、防风、防冻、防腐和防噪声措施。居住区内锅炉房的风机不宜露天布置。
⑧小区锅炉房,特别是燃油、燃气锅炉房宜有良好的通风采光。燃气锅炉房应尽量避免有积聚气体的死角,如不能避免时,必须采取局部排风措施。
⑨水处理间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不应小于1.2m,离子交换器等设备前操作通道不应小于1.2m,辅助设备的操作通道不应小于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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