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大连市供热办获悉,今冬明春供热期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规范供热用热收费行为,重点监管4点问题和不足。
据介绍,2012年5月1日《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正式颁布实施。2013年12月,市建委供热办经市法制办批准,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正式开展执法工作。据了解,今冬明春供热期里,行政执法监察科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重点监管4点问题和不足:供热单位不遵守省、市相关供热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处理不及时,存在推诿、扯皮现象,损害群众利益;个别供热单位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没有按照要求进行连续供热,人为降低供热标准,影响群众温暖过冬;供热故障,应急抢修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
大连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大对供热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采取常规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专业人员检查与依靠群众反映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
对屡教不改,供热质量差、群众意见大的供热单位,供热期结束后,坚决对其实施拆炉并网,清除出供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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