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下午,酒钢工会组织本部各单位工会负责人召开六届四次职代会第二次代表团团长联席会,就酒钢供暖政策讨论稿中的具体内容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
长期以来,暖气补贴一直是酒钢给予酒钢职工的一项福利,但由于酒钢供暖政策的历史沿革,存在一部分职工没有或重复享受酒钢供暖政策的情况。为了让更多职工,特别是没有酒钢住房的职工享受到企业的福利,集团公司在今年经营异常严峻的形势下,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听取职工声音,经过反复修改初步形成了《关于调整酒钢供暖政策的意见》讨论稿,并继续深入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
按照讨论稿提出的基本原则,2014年下半年至2015年上半年采暖周期过程中,酒钢正式职工每户执行一套个人产权住宅供暖政策。凡是在酒钢供暖范围内并与集团公司、分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招聘分配进入或审批调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酒钢退休职工、工亡遗属、病亡遗属,都在此次供暖补贴政策改革范围之内。所在单位已经制定并执行相关供暖补贴政策的人员,不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
依据供暖政策调整讨论稿的基本原则,酒钢职工拥有并申报酒钢供暖住宅的,按套内面积执行10元/㎡的暖气费单价,其余住宅一律依照政府现行定价,按建筑面积19.50元/㎡标准缴纳暖气费;酒钢职工仅拥有并申报非酒钢供暖住宅的,向职工发放9.50元/㎡的暖气费差价。
会上,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郑玉明就供暖政策调整讨论稿的意见征求工作提出要求:各单位一定要向广大职工细致解读讨论稿内容,认真收集并汇总职工意见,为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供暖补贴政策和今后酒钢供热产品的市场化改革打下基础;各级工会组织要在充分理解讨论稿内容的基础上,把好事向职工传达好,把好事办好。
参会代表团团长结合讨论稿内容进行深入探讨并交换意见。据了解,待《关于调整酒钢供暖政策的意见》讨论稿广泛征求意见环节结束后,集团公司还将根据反馈结果对该意见进行最终调整。在今后的采暖周期中,集团公司还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优化和完善改革方案,做到让更多的职工满意、受惠。
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酒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