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接到首个暖气“计量表”费投诉至今,时间过去了两个月。两个月里,本报一边在积极寻求真相和答复,一边是源源不断的投诉电话汇集到编辑部。在我们感到压力的同时,也感到了几份欣慰。在此,我们不仅要谢谢广大读者对我们的信任,同时要感谢市建委供热管理处的大力配合与支持。
虽然至今依然有不少楼盘没有正面给予回复,但我们相信,在政府的重视之下,在媒体的持续关 注之下,所有涉及的楼盘,最终都会给大家一个说法。而在已经回复的楼盘当中,那些避重就轻或只说其一不说其二的现象,本报也将继续予以调查。
针对不少市民在投诉反映中提及的其他问题,比如天然气开口费、不交表费不给钥匙、既收开口费又收计量表费、延期交房等问题,本报在以后的报道中也会一一求证。
序号 | 投诉楼盘 | 投诉内容 | 调查回复 | 1 | 亿源·和谐城 | 1.计量表收费2500/户,不交不给钥匙; 2.小区地上车位租赁时,仅告知了少量业主便全租完了,地下车位只卖不租; 3.业主没有租或买车位,物业不给办车卡,没有车卡车就不能进去小区,只能将车停在小区外。 | 符合收取条件,但收费标准有争议。 | 2 | 新基·鹭苑 | 1.延期半年交房,没有赔偿政策; 2.计量表收费2280元/户,不交不给钥匙。 | 团购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计量表费用由用户自理。可以按合同执行。 | 3 | 九鼎美庐 | 1.计量表收费约2000元/户; 2.3000元/户集资费; 3.200元/户安装费。 | 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时间在2008年8月1日之前,可以收取。否认收取集资费。 | 4 | 畅想·剑桥城 | 1.计量表收费2600元/户; 2.暖气开口费约40元/户/年; 3.之前送的空中花园,交房时封成了全面积,业主需再交3000元的塑钢窗费用,且无发票。 | 已将收取费用退还业主。 | 5 | 牛津城 | 1.计量表收费2600元/户; 2.暖气开口费40元/㎡/户 | 无答复 | 6 | 盛世华府 | 1.计量表收费约2600元/户; 2.暖气开口费约40元/㎡/户 | 可按盐津县发改委文件执行,但项目一期部分业主存在被违规收取。解释已退。 | 7 | 上海城 | 1.计量表收费2280/户; 2.有线电视初装费约200元/户。 | 一期存在违规收取,目前正在解决。(据建委供热管理处) | 8 | 金色奥园 | 1.计量表收费2280元/户; 2.暖气开口费收取近5000元,不交不送暖气。 | 符合条件 | 9 | 惠民小区 | 1.计量表收费2800元/户; 2.外交8000多元初装费。 | 因前期建设时没有暖气,现在计划配建,正与业主商量。目前没有收。 | 10 | 北港绿城 | 1.收取每栋楼内配套的报箱费70元/户; 2.收取小区监控费386元/户,业主晚上车被划蹭后,去物业调取监控画面,发现监控画面质量很差,什么都看不清楚; 3.装修期间,收取电梯使用费,100元~200元不等,且没有严格的收费标准; 4.装修期间收1000元/户装修押金,承诺一年后返还,到期后却不退换押金; 5.交房至今,天然气、暖气、有线电视都不通。 6.计量表收费2500元/户 | “计量表”费符合收取条件,其他收取费待查。 | 11 | 诚城·紫郡 | 计量表收费1850元/户 | 符合收取条件 | 12 | 大景城 | 计量表收费1850元/户 | 符合收取条件 | 13 | 华艺郡府 | 1.天然气开口费3800元/户; 2.暖气费开口费已交 | 无答复 | 14 | 中建·海德壹号 | 计量表收取费2400元/户 | 无答复 | 15 | 福星国际 | 计量表收费2000元/户,到现在也没用上计量表,经过询问,发现计量表的寿命只有十年。 | 无答复 | 16 | 宝龙·钻石公寓 | 1.计量表收费2500元/户,不交不给钥匙; 2.业务费2元/㎡/月 | 符合收取条件 | 17 | 星海·假日王府 | 1.计量表收费1880元/户; 2.暖气开口费约5000元,不交不供暖; 3.买房时开发商承诺小区供暖,以后为市政供热,且向业主承诺市政府供热时不再收取开口费等相关费用。 | 符合收取条件 | 18 | 绿茵河畔 | 1、2010年7月交的房款,2010年12月份收取暖气初装费4284.2元; 2、现在要交约2000元/户的计量表费用。 | 符合收取条件 | 19 | 隆胜华庭 | 1.燃气初装费2500/户 2.暖气开口费收取8000元 3.电梯质量很差,近两年经常坏 | 项目2007年通过规委会,符合收取条件。但收费标准有争议。 | 20 | 开祥·天下城 | 暖气开口费收取2500元/户。 | 土地取得时间在2008年8月1日之前,符合收取条件。 | 21 | 绿地·迪亚上郡 | 1.计量表收费2280元/户,热力公司去小区办暖气卡,不见计量表的收据,就不给业主办暖气卡; 2.开口费35元/㎡/户。 | 符合收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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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计量表属于暖气设施的一部分,对于2008年8月1日以后新建住宅,新乡市政府已有明文规定,这部分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不允许开发及供热企业加收或另行收费。
在众多业主的反映和投诉中,笔者看到大多业主对计量表另收费的质疑,如收费标准有无依据、从哪一年实施作为界定、每户发生费用的高低等;对开发企业的追问,如为何没有提前告知、如何保障业主知情权等。这其中,让业主对计量收费的相关规定的细则也非常关心。
在随后的一周内,被公示的开发企业纷纷拿着相关批文或手续来证明自己的合理收费。在此过程中了解到,大多数开发企业还是按照2008年6月10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标准收费的,有个别开发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在“标准”上做了微调;而有两家开发企业却在土地使用权的时间上欲蒙混过关,置《办法》于不顾,擅自、违规的收取了业主的费用。
收费标准、该不该收,每一分钱都事关业主权益,因此不能是一笔糊涂账。开发企业乱收费不仅是对业主的不尊重,更是不讲诚信的表现,试想,这样的开发商,还有谁还敢买你的房子。只有用合情、合理的标准,用公开、透明的程序,服务社会,取信于业主这才是开发企业的立足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