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本报报道了《供热费提前交有优惠各供热公司自定标准》一文后,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大家在对“提前交费有优惠”表示肯定的同时对“热计量收费”提出异议。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本采暖期将对部分小区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2013年,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明确规定: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以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5%缴纳热费。2013年9月29日,市物价局出台的《张家口市供热计量收费办法》张价【2013】107号文第四条也明确指出:实行供热计量计费的热用户在当年采暖期开始前先行按面积热价向供热单位全额交纳采暖费,待采暖期结束后2个月内按供热计量热价和实际用热量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对居民用户收费总额超过按面积收费总额的15%时,超过15%以外部分不再补收。多退少补金额,经告知用户同意后也可在下一个采暖期缴费时合并结算。
对于河北省出台的“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单位不实行热计量收费的,热用户可以按面积收费标准的85%缴纳热费。”的政策,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张政办【2013】26号文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条款,我们给各热力公司下达了目标任务,要求各热力公司拿出方案,试点推行。并不是单纯安装了热计量表就具备了热计量收费条件,我市主城区各热力公司正在逐步完善热计量系统。 针对市物价局出台文件中的部分条款,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也给出了解释,“我市热计量工作目前处于推进阶段,虽然市物价局出台了热计量收费的相关政策,但是在热计量系统不完善、热用户特殊情况多等因素的制约下,具体执行热计量收费很困难。今年预计实施部分小区热计量收费试点,在全市并不会全面推行。”同时,我市各热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已经对部分小区推行热计量收费,但执行起来困难很大。“由于热传导等因素的影响,边户的居民使用的热量要高于其他位置的用户,这就给‘多退少补’政策的执行带来难度。”某热力公司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