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市政公用局确定首批37个实施清洁能源供热的项目,计划3年内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后,该市清洁能源供热能力将达1830万平方米。
为确保清洁能源供热工作扎实高效推进,该局明确了“四改造、三开发、二替代、一建立”的工作思路。
据介绍,“四改造”是指对原有燃煤锅炉烟气排放系统进行改造,降低燃煤锅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粉尘等有害物质排放量,达到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实现清洁排放;对具备条件的锅炉,实施“煤改气”或洁净煤燃烧改造;对非节能建筑进行墙体保温改造,降低能耗;实施热计量改造,实现用户行为节能。
“三开发”是指开发利用海水源、污水源、土壤源、太阳能、空气源等可再生能源;通过移动蓄能、热泵技术,开发利用工业生产余热实施供热;通过大温差运行方式,降低管网回水温度,充分利用电厂冷却水等低品位热能,在不增加燃煤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
“二替代”是指对具备条件的单位用户,采用冷热电三联供技术或冷热联供技术替代集中供热;对新建居住建筑实现清洁能源供热方式对集中供热的替代。
“一建立”是指综合利用多种清洁能源技术,实现对现有供热系统的补充和替代,满足不同用户的差异化需求,最终建立起智慧能源网,形成清洁、高效、多元的能源供应体系,实现绿色、低碳和可持续发展。
目前,该局正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清洁能源企业扶持和监管政策措施。据悉,各项政策和专项规划将于月底出台,将更有力、更规范地推进清洁能源的利用,为青岛大气污染治理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