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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热源供热能力最低400万平方米

   日期:2014-06-12     浏览:325    评论:0    

6月10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有关部门得到最新消息,为促进节能减排,有效改善城市空气环境,提高城市供热质量,今后,沈阳将严格控制燃煤热源建设,沈阳新、改(扩)建燃煤热源项目需满足单台锅炉容量100蒸吨/小时以上、供热能力400万平方米以上的条件。

  最近,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燃煤热源建设的通知》。据介绍,今后在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燃煤热源,由市发改委、房产局、环保局和规划国土局4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联合审批,各区、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得越权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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