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往年西安供热价格政策,按面积计算,集中供热到居民用户家中的价格为每月不高于5.8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户每月不高于7.5元/平方米。凡属西安市城区集中供热居民中的城市低保户,优惠热价为22元/吉焦或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元。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等用热按照居民用热价格执行。
不少市民关注空置房供热费用如何收取,按照相关规定,居民用户如果整个供暖期都不用热,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热价格属市场调节价,由供热单位与小区业主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供热价格方案须征得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签字。供热单位与业主(用热人)双方就供热价格方案难以协商一致时,由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协调解决。
每年供热期间,和供热收费有关的问题都备受市民关注。华商报记者查阅新闻热线发现,往年供暖收费主要集中在下列问题:各供热企业和物业公司是否存在向转供企业或业主超标准收取暖气费的行为;各物业公司对本采暖期不用热、经供热单位采取隔断处理的住宅,是否严格执行按总热价的30%收取基本热费的政策;自备锅炉小区是否存在未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就单方进行调价的行为;自备锅炉小区对于本采暖期不用热并可隔断处理的业主,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收取基本热费的行为……
西安市发改委提醒市民,如果遇到供暖乱收费问题,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