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期间,王女士所在的小区供暖试压,因家中未留人,而卫生间公共管道破裂,导致房屋被淹受损,一气之下将物业和供热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当找到供热公司的时候,供热公司辩称说王女士的公共管道是由其小区物业负责,拒绝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物业公司已通过张贴通知的方式告知业主自查屋内供暖管道,也告知业主在试水期间留人,但王女士在供暖试水期间并未留人,且其擅自更改过供暖设施设备,相应损失应由王女士自己承担。
后通过法院判定物业公司对业主室内共用供暖设施负有管理、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物业仅通过张贴通知的方式,不足以证明其尽到了前述责任,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鉴于本案所涉的共用供暖管道位于王女士的私有产权范围内,自身也负有检查报告义务,且在试水期间,家中没有留人,故王女士对此也有过错,可以减轻物业公司的侵权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王女士自行承担60%的责任,天天物业公司承担40%的责任。
业主家中的共用供暖管道,虽然从权属上不属于业主所有,相应维护义务也由供暖单位负责,但鉴于共用供暖管道所处的位置,业主应当负有主动检查并报告的义务,同时在供暖试水期间,也应当做到家中留人,否则对于因室内共用管道漏水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业主需自行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比例,可根据共用管道所处的位置、是否易于识别、漏水后处置措施等情形综合认定。
此外,对于供暖单位而言,虽然每户入户巡查的工作量和难度均很大,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但供暖单位也应开展此项工作,做好台账,除了在小区公共部位张贴相关通知外,还应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做好巡检工作,及早发现隐患,降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