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供热成本监审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企业供热成本监审,合理调整供热价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文件规定,以及年初全省物价会议要求,做好企业供热成本监审工作,充分考虑各项成本构成要素。以燃煤为重点审核企业的成本变化情况,企业供热成本的合理构成,剔除不合理的成本因素,并且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的中档或高档年限进行折旧;合理把握供热建设规模和运行成本,控制定员和工资水平;合理分摊维修费用。要注意实施“暖房子工程”和节能建筑对热耗煤耗下降的影响,认真审核供热成本。要注意经营不同热源价格衔接和平衡问题,严格控制热网经营环节的利润水平。必要时考虑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成本监审工作,确保成本监审结论全面真实反映供热成本变动情况及企业经营状况。
同时,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向当地政府提出科学合理的供热价格调整建议,发挥好参谋作用。对确有降价空间的必须把供热价格降下来,还利于民。
供热不达标是价格违法
《通知》表示,供热价格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供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执行供热价格政策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对供热质量不达标、群众反映大的供热企业,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其供热区域的单位面积、热耗量或煤耗量以及燃煤热值可进一步进行补充检查,凡热耗量或煤耗量以及燃煤热值未达到定价时规定标准的,均作为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监督其退费工作,对典型案例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此外,《通知》要求将供热成本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增加供热成本的透明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解释供热价格政策,积极回应群众提出的有关供热价格方面的问题,耐心解释,答疑解惑,争取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对借机恶意制造谣言,煽动盅惑,影响社会稳定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追究其制造传播谣言的法律责任。
阳台或露台封闭之后该不该收采暖费?
阳台原本是不收供暖费的,可就是因为进行了封闭并与室内打通,结果就要算在收费面积之内,今年长春两个小区的居民就面临了这个问题。
“阳台虽然封闭了,可是也没有供暖设备,收费合理吗?”家住其中一个小区的业主刘先生很不理解。
居民:去年没收,今年为啥收
刘先生说,两个多月前门上就贴出了通知,凡是住户家阳台封闭与室内打通的,今年就要对阳台面积征收采暖费了,但去年并没有算阳台的面积,“不知道为什么今年就收了呢?”
无独有偶,新浪微博网友“长春大宝咂”9月10日也发了一条微博说到此事。
这位网友在微博上称,小区住户接到供热企业贴出的通知,其中备注第一条就说,即使赠送露台不铺设地热,只要封起来就要收费。
“如果收费了,那么阳台是不是也必须达到供热温度?”刘先生说,他拨打了供热公司的电话咨询,一位工作人员回复说,供热温度是否达标,有统一规定的测温方法,阳台温度不达标,并不说明室温就不达标。
热企:公司按政府文件执行
这两个小区全部由大唐长春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供热。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公司从今年开始,凡是阳台封闭与室内打通的,加收阳台面积50%的热费,而露台封闭之后与室内打通的,加收露台面积100%的热费,“政府部门是有文件规定的,我们是按文件来执行。”
这位工作人员说,目前长春市的供热面积是按房屋的建筑面积来收费的。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阳台算一半的面积,而露台则不算面积。封闭打通之后,相当于自行增加了供热面积,因此阳台只按面积的50%收热费,而露台则要按100%收费。
供热管理办:阳台封闭后应该收费
长春市供热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表示,2013年长春市曾下发《关于规范长春市城区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10条明确,房屋赠送面积不在房屋产权证内的,按照供热企业实测面积收费。双方存在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方申请房屋测绘部门进行测绘,按测绘面积收取热费。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阳台封闭之后,就是增加了用热面积,即使没有铺设供热设施也要收费。收费之后,用户与供热企业打好招呼,也可以在阳台增加供热设施。新文化讯(记者 胡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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