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民李女士2日10时许来电:从2013年开始,每年冬天我家的室温都特别低,也就15度左右,去年我们自己花钱改了管道,温度这才上来。但我们想要回来2013年的采暖费,因为那年的供暖温度完全不达标。
记者核实报道:李女士家住景阳小区1号楼,据她介绍,家里的温度是2013年冬天开始降低的。“原来小区内有个独立的锅炉房,后来在2013年冬天换了供热公司,之后就不热了,室内温度也就15度。”李女士说,为了这事,她找到了小区供热公司——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科,“生产科的科长到我家进行了测温,确实不够,他说是泵不足,后来我再去找,要不说泵坏了,要不就说电机坏了,始终没能解决。”
为了讨要供热费,李女士多次与该供热公司交涉,均没有解决。“在2014年的12月分,我去交采暖费,结果发现我们的银行账户被锁上了,工作人员说是因为我们投诉了。”一气之下,李女士找到了长春市市政公用局,工作人员表示会派人去调查。
“公用局的人来测了,确实不达标,说是管道的问题,为了不在冬天挨冻,我们自己花了一千多元改了管道。”李女士说,自从管道改了之后,室内的温度就上去了,但2013年的供暖费用依旧没得到补偿。“我现在就想要回我2013年的供暖费,因为当时供暖根本不达标,我们也有测温登记。”李女士表示。
5月3日上午,新文化记者联系了长春市市政公用局供热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住户的室内测温都是区供热主管部门负责,“如果按照住户所说,手里有测温依据,那么可以到区供热主管部门开一个退费的裁定,拿着这份裁定直接到供热公司办理就可以了。”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长春市供热的统一要就,如果一个月内连续两次测温都低于18℃,那么就可以裁定为供暖不合格,可以申请退费。
“根据相关规定,居民可在供暖期结束的30日内,持测温记录到区供热主管部门进行裁定。”工作人员称,因为李女士的事情时间较长,具体还需要到所在区域的供热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来源:新文化报(王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