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从兰州市供热办了解到,供暖结束后,市热管办将联合兰州市质监局对我市已安装的供热计量表进行抽检,经抽检不合格的,由生产厂家或建设开发单位限期认真整改,达到计量收费条件。
同时,兰州市供热办对供热计量收费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对已安装的热计量装置,各生产厂家要在前期运行检查的基础上,近期再组织专业技术力量,联合销售单位和供热单位对所有的计量装置进行检查、诊断,对计量表正常运行的,要从技术上指导供热单位做好计量收费落实工作,对系统不完善或计量装置损坏的提出解决方案,供暖结束后,由建设开发单位或生产厂家按规范进行整改。
各生产厂家要针对不同建筑供热计量需求,严格按国家标准制定供热计量工程方案,今后的供热计量工程合同一律要与供热单位签订,据了解合同必须明确规定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内容、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并在市区供热管理机构进行报备,否则工程不予验收。计量表的首检报告必须明确具体的工程项目,销售代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由各厂家全权负责。
将对不执行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单位处罚
兰州市城乡建设局要求对已安装热计量表的小区,供热单位要无条件的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同时做好基础资料完善和供热计量知识宣传,达到国家园林城市验收标准。2007年10月以后竣工未装热计量表的项目,建设开发单位必须于2015年4月20日之前制定出整改方案报区供热办
来源:中国供热信息网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