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2003年就正式启动了供热体制改革,但是由于陈旧体制的巨大惯性,多年以来的改革十分艰难,其中某些相关人士对热改的核心—按计量用热缴费的“两部制热费”体系更是消极和抵触,其理论基础就是所谓“户间墙体传热80%”、“用热不均衡制造了新的采暖付费不公平”。
虽然这种论调的文章大都是一些散见于媒体上的“豆腐块”文章、采访发言,博客短文等,但由于这种论调颇具“科学色彩”,因此有一定的影响力。要推动事关民生大事的热改,就要说服民心,争取民意,动员民众,共同参与。
1、有关物理学“热”的概念
大家在生活中的非正式场合,经常会说一些口语化的俚语俗词,例如将照明灯功率大小称为“度”,将水表、气表、电表显示的计量单位称为“字”,这并不影响大家对其内涵意义的理解。但是在热改潮流中,经常看到一些似是而非的“科学道理”,比如将热量和温度等同起来,特别是“户间墙体传热80%”的说法,客观上对供热改革形成了干扰。为此,运用热的科学知识,对一些似是而非的科学论点进行剖析,对热改是十分重要的。
热能:是物体内部所有分子无规则运动的动能之和。热能只能说“有”,不能说“无”。只有当物体热能改变,与热传递相联系时才有数量上的意义。
温度:表示物体的冷热程度,是物体内部分子热运动激烈程度的标志。温度是物理学上的基本单位,属于强度量,不具有相加性。温度可以直接进行测量,用温标的“度”表达。在我国,日常用摄氏温标℃。房间温度只能说“是多少度”或“高达(低至)到多少度”,不能说“有”或“没有”温度。常有人说饭菜“没有温度了”,那指的是温度低了。
热量:表示物体在热传递过程中热能变化的量度,—物体吸收或放出热能的多少,没有热传递就无热量可言。热量是物理学上的导出单位,属于广度量,具有相加性。热量不能直接进行测量,它是通过物体的温度变化和热容量进行间接测量的。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热量的公制单位为焦耳(吉焦,10的9次方焦耳)。热量只能说“吸收多少”或“放出多少”,不能说“有”、“没有”或“含有”。
热容量:系统在某一过程中,温度升高(或降低)1℃所吸收(或放出)的热量叫做这个系统在该过程中的热容量。热容量的单位是焦耳每度。
热量和温度的关系:一个物体温度高不一定意味着它的热量多或者热能大。比如一根燃烧的火柴,焰心部份的温度会高达600℃,但是用它取暖只是安徒生的童话,同样,一间房屋的温度高,并不意味着这间房屋子吸收的热量多。
2、用热不均衡引发付费不公平吗?
计量用热后,某些用户可能会采取完全关断供热阀门的极端情况,这是计量用热赋予他们的自由选择。媒体上报道,一些国家级建筑专家说“理论计算和若干试点实验都证明,在集中供暖系统中,如果一栋建筑中的某些住户彻底停止了供暖,它也会从正常供暖的邻居那里获得80%以上的热量”。应该说这就是反对计量用热的理论源头。
可是当仔细解读这个论点之后,却发现它表达的意思不是很清晰,它想表达的意思大概是:
(1)无暖气的房间(简称冷邻间)消耗的热量有80%来自正常供暖的相邻房间(简称热邻间);
(2)冷邻间会“享受”热邻间的采暖水平的80%。
首先读者会问:“冷邻间”消耗的热量中的剩余20%来自何方?如果是来自供热系统以外,比如说太阳能,那么阳光能照射的其它房间也会发生类似的情况,如何单独拿“冷邻间”说事?其次读者会质疑:用一个百分数表述“冷邻间”吸收了“热邻间”热量有多少实际意义?比如法庭上某银行诉讼某人欠贷款80%,而不指明分母是多少,法官怎样判案?
在集中供热系统中,“冷邻间”肯定是100%地吸收了整个供热系统的热量,但是因为房间户型结构造成的热容量千差万别,“冷邻间”温度的高低与其吸收的热量之间很难有一致的对应换算关系。
热学原理告诉我们:“冷邻间”吸收不吸收或者吸收多少“热邻间”的热,这主要取决于“冷邻间”有没有向更冷的空间进行热传递的途径,换句话说主要取决于“冷邻间”的围护结构。不妨假设极端条件下,一间六面全部被其他“热邻间”包围的“冷邻间”,由于没有热量传递出口,经过一定时间热交换,达到热平衡后,既不吸热也不散热。
换个角度说,房屋之间的温差引发传热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冷邻间”吸的热是邻房间的“余热”,而另一方面“冷邻间”比冷山墙要好,至少还起到了“夹皮墙”的保温作用。所以对“冷邻间”吸热现象造成按计量用热收费不公的指责不必太苛刻。
两部制热费收费造成“用热不均衡、热费不公平”论点十分迎合拖延和抵制热改的人的胃口。该论点一经流传,一些人就立即引用并且演绎了这个论点的内涵:2007年02月千龙网报道,某市相关人士说“根据目前的测试,结果显示试验建筑物(户间)传热率为80-90%”。“为了保证供热质量,用户应该‘互相加热’”,2010年5月某城市出台《供热采暖合同范本》,其中并没有两部制热费,媒体报道说“政府主管部门不鼓励用户暂停用热”。
“传热率”是个什么概念?业内没有定义,仅有传热系数的概念,是指在稳定传热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度(K,℃),1小时内通过1平方米面积传递的热量,单位是瓦/平方米·度(W/m2·K。此处K可用℃代替)。
此外有人把导热率与导热系数认同为同一个概念,但那是不标准的说法。如果我们也这样类比,把传热系数认同为传热率,那么“传热率”的单位就应该与传热系数相同,而不是一个百分数!如果非要使用百分数,那它的含义就完全是另外的意思了。“传热率为80-90%”想说明什么呢?
它是不是想让人们理解为热邻间从暖气中获得的热量中有80-90%传递给了冷邻间,热邻间仅保留了10-20%的热量了?如果实施真是如此,传热持续下去,热邻间岂不成了“制冷机器”?一般说来透明墙体,尤其是落地玻璃窗户,才是最大的传热途径,而不是与邻户间隔的不透明墙体。显然“传热率为80-90%”的命题很不科学。
3、“两部制热费”需要加权修正吗?
实施两部制热费后,热用户会出现热费缴纳的“新型不平等”,于是有的学者对基础热费提出要进行加权修正,针对多层住宅中不同户型在耗热量上的差异,引入户型体形系数、围护结构平均传热系数等概念,并根据户型在朝向、层高、邻间相对位置中的具体情况做出了范围从0.5到1.4的及其复杂的“修正系数”,以期修正各户的计量用热量,达到社会公平。
消除社会不公平的确是个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但是我们在提倡消除社会不公平时,应该弄清楚,什么样的不公平是要消除的,什么样的不公平是不应该和没有办法消除的。具体到两部制热费实施来说,“新型不平等”无非是由两个因素造成的,一是由于调动了用户的行为节能所致,二是由于住户的建筑结构差异所致。我们分别讨论一下这两种原因的“不平等”能否减小和怎样减小。
首先看,行为节能产生的热费“新型不平等”正是国家通过热改所期望达到的目的,所以行为节能产生的热费“新型不平等”正是热改所期望的打破“大锅饭”式的单一制热费的结果,这种“新型不平等”非但不能被减小,反而应该被加大。
其次看,建筑结构差异表现为户型的朝向、层高、邻间相对位置和围护结构等等,这些产生热费“新型不平等”的因素是先天性因素,是一入住时就确定的,就跟有的人聪明一点,有的人迟钝一点;有的人相貌好一点,有的人相貌差一点;有的人家庭遗产多一点,有的人家庭遗产少一点一样。其中除了有限的部分围护结构可以改造外,其它是无法改变的。这种“新型不平等”还可以再细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种情况是商品楼,进入21世纪后,在国家建筑节能和供热体改的形势下,各地新建竣工和验收的民宅大部分都已经达到或超过了《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二部节能标准),楼栋中大都设计了分户控制采暖管道,并通过了建设主管部门的工程验收。居民在购房时,根据朝向、层高、邻间相对位置和不同房价做出了选择,因此房价差异就已经体现了入住后的采暖成本差异。因此这种情况引发的热费“新型不平等”www.china-heating.com应该说基本合理的,不必要修正。第二种情况是,福利分房的住宅楼,房屋在私有化时,大多数没有将户型的朝向、层高、邻间相对位置等因素考虑进去,几乎都是简单地按面积定价。中国供热信息网了解到所以这部分房屋按计量采暖收费后,确实会产生一些不同于商品房的热费“不平等”。然而,如果从辩证角度上看,冬季的冷山墙在夏季会变成热山墙,南向户型比北向户型接受更多太阳辐射,因而这些户型在夏季使用空调制冷的“冷量”也较多,这里面是不是也有个电费不平等的问题呢?是不是也应该有个电价修正系数呢?显然大多数人是不会认同的。
再次看,民宅户型千差万别,房屋热价“修正偶系数”过于繁杂,难以实际操作。因为一个民用消费品的价格体系必须让普通民众快速理解和掌握,尽量少产生争议,尽量减少人为分门别类的干扰因素,显然繁杂的房屋热价“修正系数”不符合这些要求。两部制热费体系比较成功成熟的国家都没有实施房屋热价“修正系数”,国家住建部也没有制定也不可能制定“修正系数”。
话说至此,结论是我们不得不接受热消费市场中这个所谓热费“新型不平等”。现代文明社会的发展趋势是要消除重大的不平等,主要是在收入领域,例如限制过低的劳动报酬,对富人征收较多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等,在消费领域则是提高奢侈品的价格,这是发达国家通用做法,特别是在经历了上世纪的石油危机后,对民用能源更是制定了阶梯式价格,谁有钱,谁消费的多,谁就付出较高的单价和总价,谁的房子大,谁的采暖需求标准高,谁就的付出较高的采暖费。就算按计量用热缴费的“两部制热费”体系不公平,但相比起“单一制按面积收费”体系的用热“大锅饭“来说,这是最公平了的热费体系了。
要改革发展,首先要科学启蒙。没有科学的启蒙,民众就不会支持参与,我们的热改就不能进行到底。---北京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 程 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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